2024-12-07 03:56:20 | 合力留学网
南平市人事局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南平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家工作科(引智办)、考核奖惩培训科、工资福利科。
挂靠3个单位:南平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人才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直属5个事业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市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档案室、计算站。
1、办公室职能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教育、调动、工资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宣传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人才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2、公务员管理科职能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晋升科级职务资格审查;制订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实施、考试组织和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上委托的条管在延单位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推进国家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等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流动调配科职能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定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发展、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工作和为南平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来南平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骨干出国(境)和管理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方案,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参与制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管理,承办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能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岗位指标的管理,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级和部分高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的审核确认和考试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审批和全市高级、市直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工作。
5、专家工作科(引智办)职能
研究拟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推荐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负责引进人才享受省政府高层人才生活津贴审核上报;负责博士、硕士享受市政府津贴审批办理;研究并组织实施博士后制度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管理市内外知名的高级专家数据库;专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海外智力的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法规,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赴国(境)外培训及劳务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对推荐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6、考核奖惩培训科职能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考核、奖惩、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直辖市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国家、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编制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干部院校的建设发展,联系南平行政分院;组织指导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干校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7、工资福利科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地区津贴(补贴)标准,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津贴比例的审批;负责审批、办理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工作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类津、补贴;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执行工龄计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8、退休办职能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审批机关事业处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费的标准;审批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审批机关事业人员死亡遗属抚恤;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导协调县(市、区)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市直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
9、军转办职能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的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南平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问题;协助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政策并负责有关服务事宜;组织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转业干部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10、人事仲裁科职能
组织实施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处理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市人事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公务员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领导职务调任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颁发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 (四)专家工作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地府并组织实施,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宁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宁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和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境)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协调在宁工作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市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库;受理在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和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发放。 (五)考试录用职位科 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负责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面试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的省直在宁单位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机构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考核奖惩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担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表彰规定;推荐、审核省级系统以上层次的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表彰,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管理和指导市直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贯彻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编制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流动调配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承办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年检;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措施,承办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招收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才储备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工资福利科 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和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贯彻意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市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宁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宁德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干部管理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宏观指导;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手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检查和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对各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合力留学网(https://www.hlsdq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国家公务员公派出国留学的相关内容。
1.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
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
2. 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
定向生
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4. 如果你是以下高校的学生,可以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南京大学,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
中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四川公务员面试名单四川公务员面试名单如下:名单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2日18:00前,通过微信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操作流程及要求如下:(一)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二)在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下方菜单“查询咨询”-“公务员招录”,使用报名
国家公务员公派出国留学目前国家公派留学对象主要是博士和博士后两个层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1.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2.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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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免试公务员的条件2024年的留学生仍然可以参与中国的公务员考试,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留学生必须拥有中国国籍,这是最基本的报名资格。其次,报考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要求,具体年龄限制根据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留学生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还需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最后,留学生还需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比如专业背景和相关的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包括:1、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银扰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成绩优秀。4、拥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满足留学国家相应语言要求。5、拥有足够的资金能力,能够支付留学期间的所有费用。6、拥有较好锋搏岁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或发表过学术论文者优先。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因项目和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如下:申请公派留学一般需要满足两种条件,一种是基本条件,另一种是类别条件。其中类别条件指的是三种人员:(1)高级访问学者;(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3)研究生。一、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为建设祖国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享受公费出国留学的人员,
怎样才能申请公费留学?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人才申请条件您好,我是专注留学考试规划和留学咨询的小钟老师。在追寻留学梦想的路上,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准备相关考试,都可能让人感到迷茫和困扰。作为一名有经验的留学顾问,我在此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咨询和指导。欢迎随时提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都会选拔优秀人才公派留学,他们不仅要求德才兼备,更需要符合很多标准。以下就是公派人才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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